close
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,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昨作成4項
    #KEY_LIST_START#
  • 8591
  • #KEY_LIST_END#
決議,包括建請研議偵查中案件,媒體報導被告、嫌疑人姓名要遮蔽,還要加註「任何人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都應推定為無罪」的警語,若媒體不當報導偵審中司法新聞,建議修法裁罰、或作為換發執照依據。



召集人羅秉成說,與會委員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,及法務部、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主管機關,應儘速通盤檢討相關規範,提出具體作法,以有效避免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司法案件影響偵審的問題。







昨天4項決議,包括研議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律中,設立偵審中案件的報導界線,如限制或禁止媒體拍攝、播出犯罪嫌疑人或案件相關人畫面、犯罪現場畫面,及提供對媒體錯誤報導的更正權,同時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。其次,研議將廣播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的具體情事,明文列為罰款項目,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查相關執照或許可發給與否的重要依據。另建請NCC召集各媒體代表,檢討現行自律機制及規範,使在第一線工作的媒體從業人員,清楚理解對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的標準及界線。此外,建請研議媒體報導偵查中案件,若涉及被告或嫌疑人姓名年籍等個資,原則上應予遮蔽,但若是重大國家安全事件、疑似恐怖攻擊活動、連續性或流竄性犯罪等與重大公益相關事項則為例外,報導內容還要加註「任何人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都應推定為無罪」的警語。(中國時報)








8CB76F7B7429D27F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hectorn687y5 的頭像
    hectorn687y5

    劉家良

    hectorn687y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